星空体育ios:行政处罚决定书:福鼎市巨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来源:星空体育ios    发布时间:2025-10-03 16: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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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做现场检查,2025年7月4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邦荣做出详细的调查询问,发现你企业存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你公司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三十金属制作的产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和“三十一 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34”中“其他类”,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你公司编制的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安装1台锻造操作机、1台锻造液压机、1台锻造取样机、1台锻造辗环机和1台天然气加热炉。经调查,你公司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880万元。

  1.2025年7月1日你企业来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李邦荣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的主体资格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信息。

  2.202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验)方位图、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新安装1台锻造操作机、1台锻造液压机、1台锻造取样机、1台锻造辗环机和1台天然气加热炉。

  3.2025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邦荣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和同日你企业来提供的《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复印件,证明你公司《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编制完成但未经批准,目前现场已新安装1台锻造操作机、1台锻造液压机、1台锻造取样机、1台锻造辗环机和1台天然气加热炉。

  4.2025年7月4日你企业来提供的《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复印件和我局执法人员调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节选)》(2021版)复印件,证明你公司的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属于“三十金属制作的产品业33-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和“三十一 通用设备制造业34-69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34”中应当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5.2025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邦荣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和《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工信备[2023]J030035号)、《关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环政法〔2018〕85号)等证据,证明你公司金属制作的产品制造改扩建项目的总投资额为1880万元。

  6.2025年9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拍摄的现场照片,证明你公司的整改情况。

  7.2025年7月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检查(勘验)方位图、现场检查照片、2025年7月4日调查询问笔录、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筑设计企业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规定,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中关于“建筑设计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裁量标准,考虑你公司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后果、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维持的时间、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地、环境违法次数、对周边居民或单位等的影响、违法事实、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应报批环评文件类型、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改正态度、补救措施、配合调查情况、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做综合裁量,我局责令你公司继续按照《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闽宁鼎环责改〔2025〕7号)要求落实整改;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能够准确的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